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宣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0********0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1民终684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恢7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上诉人徐宣军、原审被告厉彦英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100000元,于2019年3月1日前偿还借款30000元,剩余38500元于2019年6月1日前全部付清。如上述三笔款项有任意一笔逾期未付,上诉人徐宣军、原审被告厉彦英应支付违约金20000元。被上诉人马宝亮可就未还款的全部数额一并申请执行。2、一审案件受理费1835元、保全费1370元,由上诉人徐宣军、原审被告厉彦英负担,于2019年6月1日前付清。二审案件受理费1513元减半收取756.5元,由上诉人徐宣军、原审被告厉彦英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2-0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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