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宣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0********0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1民终684号 |
案号 |
(2021)鲁1102执恢7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上诉人徐宣军、原审被告厉彦英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100000元,于2019年3月1日前偿还借款30000元,剩余38500元于2019年6月1日前全部付清。如上述三笔款项有任意一笔逾期未付,上诉人徐宣军、原审被告厉彦英应支付违约金20000元。被上诉人马宝亮可就未还款的全部数额一并申请执行。2、一审案件受理费1835元、保全费1370元,由上诉人徐宣军、原审被告厉彦英负担,于2019年6月1日前付清。二审案件受理费1513元减半收取756.5元,由上诉人徐宣军、原审被告厉彦英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