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房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8********52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8民初2851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5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芮杰与被告苏州市凡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落户服务协议》于2021年7月9日予以解除。二、被告苏州市凡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芮杰服务费44126元并赔付违约金(以44126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00元为限)。三、被告房坤对被告苏州市凡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7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公告费750元,合计1847元,由被告苏州市凡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坤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