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26********1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83民初3592号 |
案号 |
(2021)赣0983执3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阮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安市赣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租金302683元及违约金60536.6元,合计363219.6元;二、驳回原告高安市赣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66元,减半收取3683元、财产保全费2455元,合计6138元,由被告阮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