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昌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1********73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02民初6131号
案号
(2022)皖0202执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昌荣欠原告马长贵借款本金13840000元整,于2021年年底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放弃其他利息主张;二、被告芜湖天民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胡昌荣上述借款中1500000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于2021年年底前一次性偿还;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6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77650元,原告马长贵自愿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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