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漯河铭冠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11********DT3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民初415号
案号
(2021)皖12执8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漯河铭冠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外包装含有侵害原告段宁《段宁毛笔行书》修订版中“糕”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产品;二、被告颍上县博奥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外包装含有侵害原告段宁《段宁毛笔行书》修订版中“糕”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产品;三、被告漯河铭冠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段宁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四、驳回原告段宁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漯河铭冠食品有限公司负担500元,被告颍上县博奥超市负担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巫仕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22MA3X8WDT3N
登记机关
漯河市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临颍铁西路南段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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