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翟营乡南石庄村村民委员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1301********3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25民初1242号
案号
(2022)冀0125执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行唐县南石庄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王法雨27065元及利息(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4元,减半收取417元,由原告王法雨负担146元,被告行唐县南石庄村委会负担27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130125ME33083351
登记机关
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民政局
注册地址
翟营乡南石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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