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03********5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3民初10121号
案号
(2022)湘0103执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长沙贤盛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郭荣星、文建华签订的《长沙贤盛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租赁合同(合同编号:xfjd214)》、《长沙贤盛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租赁合同(合同编号:xfjd263)》于2021年3月10日解除;二、限被告郭荣星、文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长沙贤盛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含物业费)170005元;三、限反诉被告长沙贤盛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反诉原告郭荣星、文建华赔偿损失40000元;上述第二、三项予以相互折抵后由被告郭荣星、文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长沙贤盛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130005元;四、驳回原告长沙贤盛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反诉郭荣星、文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4382元,反诉受理费2525元,共计6907元,由长沙贤盛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07元,由郭荣星、文建华负担57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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