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86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302民初536号
案号
(2022)湘0302执2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杨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9417.2元、利息18054.63元及违约金5723.84元、手续费2565.81元,合计人民币125761.48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此后的利息本金99417.2元为基数,按双方合约约定的利息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10元,减半收取计1405元,由被告杨卓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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