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建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526********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1322民初2910号 |
案号 |
(2021)粤1322执3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16604306】。一、确认原告莫涛、蓝志明与被告陈建教及陈育泉、练顺标于2016年11月28日签订的《地皮转让合同书》无效。二、限被告陈建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莫涛、蓝志明返还土地转让款27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72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莫涛、蓝志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81元,保全费4873元,合计10554元,由原告莫涛、蓝志明负担3438元,被告陈建教负担71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