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甄军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4********1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34民初95号
案号
(2021)冀0634执10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甄少伟、甄红爱、甄军虎、葛玉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刘改芝损失78,184.78元;二、被告甄军虎、葛玉英赔偿原告刘改芝损失10,171.17元;三、被告甄少伟、甄红爱赔偿原告刘改芝损失34,184.68元;四、驳回原告刘改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6元,由原告刘改芝负担233元,由被告甄军虎、葛玉英负担544元,由被告甄少伟、甄红爱负担80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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