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甄军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4********1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34民初95号 |
案号 |
(2021)冀0634执10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甄少伟、甄红爱、甄军虎、葛玉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刘改芝损失78,184.78元;二、被告甄军虎、葛玉英赔偿原告刘改芝损失10,171.17元;三、被告甄少伟、甄红爱赔偿原告刘改芝损失34,184.68元;四、驳回原告刘改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6元,由原告刘改芝负担233元,由被告甄军虎、葛玉英负担544元,由被告甄少伟、甄红爱负担80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