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盛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57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3539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宾、李红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28110.45元,并支付原告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9日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328110.4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段宾、李红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2万元(40万元×5%)、担保费1850元(1.5%÷360天×111天×40万元),并支付原告自2019年4月9日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的违约金[以328110.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即日万分之五)计算];三、被告段宾、李红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2183元;四、被告山西盛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化桥、姜兴杰、段红光、牛竹节对本判决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五、驳回原告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1元,由被告段宾、李红丽、山西盛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化桥、姜兴杰、段红光、牛竹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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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红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02325720225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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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