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维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48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02民初1385号
案号
(2022)湘0502执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维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陶喜货款49620元;二、驳回原告陶喜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90元,由被告宋维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