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长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2********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04民初3936号 |
案号 |
(2022)湘0304执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长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杨正乾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杨长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