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鞍山新坐标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3********441Y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302民初4376号
案号
(2022)辽0302执恢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鞍山时代新源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沈阳大霸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款2347788元,并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其中2196798.6元的利息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计算,150989.4元的利息从2014年11月1日开始计算,上述利息均计算至2016年8月2日,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沈阳大霸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鉴定费30000元,由鞍山时代新源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5492元,沈阳大霸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508元。如果鞍山时代新源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04元,由沈阳大霸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584元,鞍山时代新源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5920元(此费用沈阳大霸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已垫付,执行前款时由鞍山时代新源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一并给付沈阳大霸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日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555365441Y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鞍山市高新区千山路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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