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利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2********2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8131号 |
案号 |
(2022)粤0703执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19615922】。一、被告吴利松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偿还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4707.85元。二、2、被告吴利松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偿还截至2019年5月29日止的利息288.11元、手续费525.4元以及从2019年5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算的利息、手续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