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遂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02********5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民终935号 |
案号 |
(2021)豫1103执2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103民初2300号民事判决;二、高遂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何双友借款本金82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822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何双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