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双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8********1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102民初7266号
案号
(2022)鲁1102执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晓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借款本金117720.05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辛双磊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王晓青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对于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有权在24万元范围内就被告王晓青名下不动产【日照开发区新力凤凰城011幢2单元602号房屋及储藏室】与被告协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8元,减半收取1359元,由被告王晓青、辛双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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