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学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1********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1民初2919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6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学亮欠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大寺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4735.21元。此款被告张学亮于2019年12月7日前先偿还50000元,于2020年12月7日前再偿还50000元,余款44735.21元于2021年12月7日前付清。二、双方其他无争议;三、案件受理费1597元,由被告张学亮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2-16
发布时间
2022-0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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