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2********3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民终3183号
案号
(2022)粤1322执恢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2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钟国华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钟伟清支付土地转让款45万元及利息(以本金45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7月4日起计至还清本息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9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95元均由被告钟国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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