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娄新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3********2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3民初3284号 |
案号 |
(2021)豫1103执20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赵晓星和被告娄新科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儿娄云熙(身份证号码4111032017****0087)跟随原告赵晓星生活,被告娄新科每月支付娄云熙抚养费1000元,抚养费自2020年9月份起,每月20日前支付,直至娄云熙18周岁;被告娄新科每月可探视娄云熙2次。三、原告赵晓星和被告娄新科没有婚前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对外共同债权债务的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