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亚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3********4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103民初2000号
案号
(2021)豫1103执18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原告高尚伟和被告胡亚中于2020年5月19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二、被告胡亚中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高尚伟保证金7500元。三、被告胡亚中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高尚伟4个月的租金14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起诉时(2021年4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计算至返还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高尚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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