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明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721********0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103民初4543号
案号
(2022)黑0103执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明浩于2021年10月14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王福宝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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