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兵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9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4民初2732号
案号
(2022)湘0304执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潘兵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湘潭市岳塘区博诚重型汽车服务站租金42600元;二、潘兵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湘潭市岳塘区博诚重型汽车服务站号牌为湘c1596挂车辆的行驶证;三、驳回湘潭市岳塘区博诚重型汽车服务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潘兵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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