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春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03********05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03民初268号
案号
(2021)湘0503执9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春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吴永支付借款本金679000元及利息312250元(该利息按年利率3.85%的四倍计算至2020年10月12日,顺延照计至款项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856元,由被告唐春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