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苏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8********08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23民初2014号 |
案号 |
(2021)赣0923执1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潘运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凤英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6233元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易苏萍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凤英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被告潘运生负担。义务人在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