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吉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28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7民初7434号 |
案号 |
(2022)苏0507执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吉磊确认结欠原告张从国劳务费9700元,该款被告定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2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元,余款5700元定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二、若被告王吉磊任一期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张从国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包括未到期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纠葛。四、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从国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