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孟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6********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26民初2311号 |
案号 |
(2022)冀0126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吴孟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共计3703.7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703.78元基数,自2021年1月24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吴孟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