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81********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06民初3834号
案号
(2021)津0106执47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姜洋和被告李佳玲自愿离婚;二、双方住房问题自行解决;三、原告姜洋给付被告李佳玲经济补偿款共计60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30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30000元;四、双方其他无争议;五、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姜洋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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