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81********3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6民初3834号 |
案号 |
(2021)津0106执4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姜洋和被告李佳玲自愿离婚;二、双方住房问题自行解决;三、原告姜洋给付被告李佳玲经济补偿款共计60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30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30000元;四、双方其他无争议;五、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姜洋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