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蓬江区达成电子加工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24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3425号 |
案号 |
(2022)粤0703执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28601211】。判决如下:一、被告容达扬、容春杏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港口支行偿还6222300431319758号信用卡欠款本金129557.28元及相应利息(包括截止2019年3月11日的利息150156.93元及从2019年3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数为本金按日利率万之五计算的利息),并支付滞纳金11312.72元;二、被告江门市蓬江区达成电子加工场(经营者容达扬)对被告容达扬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港口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容达扬、容春杏、江门市蓬江区达成电子加工场(经营者容达扬)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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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容达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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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门市杜阮镇瑶村工业区A区饭堂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