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元华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3********7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02民初7162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56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王伟刚、元华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凯支付货款122890元及利息(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8元,减半收取1379元,由被告王伟刚、元华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