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尚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91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608民初3552号 |
案号 |
(2019)粤0608执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尚坤、佛山市高明区懿鑫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归还借款本金1400Q0元及利息(以14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7年10月24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给原告黄宗才。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时间 |
2019-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