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04********03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1004民初289号 |
案号 |
(2022)黑1004执恢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退租赁房屋(位于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山体育场a区左手第二间房屋即北山体育场西北角从北往南数第二间房屋、建筑面积741平方米);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自2020年11月15日起至腾退上述租赁房屋时止的占有使用费(按每年106704元的标准计算);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述租赁房屋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的取暖费35603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