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宝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04********1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1004民初763号
案号
(2022)黑1004执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39000元、利息78631.51元(2012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19日),共计217631.51元;2021年4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货款本金全部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对第二被告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第一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20元,减半收取计2560元,原告负担278元,第一被告负担228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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