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921********06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2)黑1004民初1339号
案号
(2022)黑1004执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7月2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定金26000元、购房款24000元、损失费10000元(包括中介费5000元、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8月16日被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5000元),合计60000元;上述款项被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30000元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完毕;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权利义务一次性终结,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计12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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