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闫立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3********4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1004民初1971号 |
案号 |
(2022)黑1004执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装修款20000元;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本案就此终结,别无争议;三、被告如未按上述款项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履行给付义务,则还需给付原告违约金12000元;四、案件受理费865元,减半收取计432.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