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立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03********4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1004民初1971号
案号
(2022)黑1004执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装修款20000元;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本案就此终结,别无争议;三、被告如未按上述款项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履行给付义务,则还需给付原告违约金12000元;四、案件受理费865元,减半收取计432.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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