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鞍山市百惠丰泽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3********4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104民初1945号
案号
(2022)辽1104执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宋帅车辆维修费37,755.00元;二、被告鞍山市百惠丰泽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宋帅停运损失11,376.00元;三、被告赵海不承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宋帅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8元,原告宋帅已预交,减半收取计619元,由被告鞍山市百惠丰泽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1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宋帅负担105元,应予退还113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柏广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0811384811
登记机关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8号(达道湾镇政府后楼329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