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2********1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2民初3369号 |
案号 |
(2021)湘0302执10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沛、李畅、陈美平以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俊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2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郭沛、李畅、陈美平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赵俊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就被告陈美平抵押的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双拥中路198号丝绸综合大楼0701004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如被告陈美平的上述抵押物进行折价或变卖、拍卖后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告赵海军在剩余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赵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8400元,由被告郭沛、李畅、陈美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