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968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81民初2925号 |
案号 |
(2021)粤0781执50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90213604254】。一、被告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台山市坚隆混凝土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76468元及违约金(1776468元基数,从2020年6月20日起至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台山市坚隆混凝土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2.7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802.74元(原告台山市坚隆混凝土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2925.28元,财产保全费500元),由原告台山市坚隆混凝土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1416.06元,被告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11386.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台山市坚隆混凝土实业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509.22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合计16509.2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11386.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386.6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台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邝锦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3775096968A |
登记机关 |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开平市水口镇绿苑别墅区C-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