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敖建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11********5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04民初1299号
案号
(2022)粤0704执3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敖建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货款360174.2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江门市海宏照明有限公司。驳回原告江门市海宏照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