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茆祥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03********1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3民初2129号
案号
(2022)皖0203执4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茆祥胜、王金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杨才华、方茹萍将位于芜湖市弋江区澛港新镇三期五区19-1-1001室房屋(即拆迁协议以及双方于2015年5月28日签订购房合同中的芜湖市弋江区澛港新镇三期五区19#楼1单元1002室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杨才华、方茹萍二人名下,并支付两原告违约金1万元。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5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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