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2********0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102民初3996号 |
案号 |
(2022)桂1102执恢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黎宏、罗玲、贺州市恒宏石材有限公司应共同向原告何付兵、朱江华退还预付huok2780000yuan;该款分两期支付,于2018年3月30日前给付1300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给付1480000元,如果逾期付款,从逾期之日起以应付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被告广西创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宏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贺州市宏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宏德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额1654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