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11********44X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102民初827号
案号
(2022)桂1102执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张秀萍诚意金14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损失(资金占用期间损失计算方式:按年利率3.5%计付,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3.5%计付至2021年2月28日止;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3.5%计付至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360元(原告已预交3360元),由被告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惠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10034851044XR
登记机关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鹅塘镇鹅塘街96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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