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1********44X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102民初827号 |
案号 |
(2022)桂1102执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张秀萍诚意金14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损失(资金占用期间损失计算方式:按年利率3.5%计付,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3.5%计付至2021年2月28日止;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3.5%计付至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360元(原告已预交3360元),由被告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惠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10034851044XR |
登记机关 |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鹅塘镇鹅塘街96号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