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智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6********15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102民初3731号 |
案号 |
(2021)桂1102执27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曲铃向原告贺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243901.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计算:以243901.3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谢智慧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贺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601元,减半收取2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卢曲铃、谢智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