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子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05********11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302民初2425号
案号
(2021)桂1302执35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子献归还给原告周建新借款本金127400元;二、被告黄子献支付给原告周建新借款本金127400元的利息,利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2019年10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0年10月22日起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被告已支付的4832.8元应当从中予以抵扣;三、被告黄子献支付给原告周建新律师费5000元;四、原告周建新在本案债权范围内对来宾市麒麟路18号今日麒麟鑫辰5号楼1804号房产享有第二顺位的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周建新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16
发布时间
2022-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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