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子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05********1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302民初2425号 |
案号 |
(2021)桂1302执3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子献归还给原告周建新借款本金127400元;二、被告黄子献支付给原告周建新借款本金127400元的利息,利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2019年10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0年10月22日起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被告已支付的4832.8元应当从中予以抵扣;三、被告黄子献支付给原告周建新律师费5000元;四、原告周建新在本案债权范围内对来宾市麒麟路18号今日麒麟鑫辰5号楼1804号房产享有第二顺位的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周建新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6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