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良泉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13********P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302民初250号
案号
(2021)桂1302执3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来宾市兴宾区盛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良泉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于2021年3月9日解除;二、被告广西良泉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来宾市兴宾区盛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的租金149051元,之后的租金或占用费按7167元/月,计算至实际交还租赁的房屋之日止。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994元,由被告广西良泉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02
发布时间
2022-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邱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300MA5K97P528
登记机关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来宾市中南路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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