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素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3********15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民终1743号 |
案号 |
(2021)豫1103执2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103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二、陈素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淑君100000元及利息(2018年8月8日到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到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陈淑君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