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1********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1028民初1972号
案号
(2021)冀1028执12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杨文录、杨冬雪与被告田旭、第三人大厂回族自治县优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021年7月24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继续履行。二、第三人秦皇岛星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大厂分公司配合被告田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大厂回族自治县星光城·星园普通商品住宅小区****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至被告田旭名下,被告田旭于不动产权证书下发后七日内配合第三人大厂回族自治县优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原告杨文录、杨冬雪将大厂回族自治县星光城·星园普通商品住宅小区****至原告杨冬雪名下。三、被告田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杨文录为其垫付的银行借款本息94461元。四、被告田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杨文录违约金(以94461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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