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继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12********4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02民初3037号 |
案号 |
(2022)湘0302执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湖南好想呷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借款351198.4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1、至2021年5月13日计算为61922.5元;2、自2021年5月14日起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贺继红、贺灿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690元,减半收取计3845元,保全费2870元,合计6715元,由被告湖南好想呷食品有限公司、贺继红、贺灿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