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多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121********5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302民初3537号
案号
(2022)湘0302执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施多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8456.14元,利息7728.49元,其他费用4791.44元,合计50976.07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8月24日;以后的利息按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计算的利息、应收费用(合计以不超过24%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计575元,由被告施多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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