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阿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2********01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304民初2257号
案号
(2022)湘0304执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王阿妹、张伟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复利36425.53元(复利暂计算至2021年7月27日,之后复利以43765.92元为基数,按照18%/年之标准,自2021年7月2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20元,减半收取2410元,由被告王阿妹、张伟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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